2018年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了北京市城乡医保,实现了全民持卡报销。
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须知:
门(急)诊报销起付线及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低起付标准、高报销比例的报销政策。
(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50元,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3000元。
(二)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医保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 确定;学生儿童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20万元。
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一)2018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18年城乡老年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300元。
(二)2018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未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口籍城乡居民及其外埠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院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A类、中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无需选择。北京北亚骨科医院无需定点!!!
(三)2018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制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经过首诊转诊后的参保患者,凭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首诊转诊证明,可转往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次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未经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转诊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不需基层首诊,全市所有的医保定点急诊都能持卡实时报销。
就医时,参保人员需主动出示社保卡。结算费用时,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其余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