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健康宣教 >

健康宣教

有些药用后不能晒太阳,您知道吗?

时间:2018-03-18 14: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     有位患者在服用司帕沙星后,皮肤出现红斑、水肿伴疼痛,到医院就诊后诊断为司帕沙星引起的光毒性反应。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这就得先说说什么是光毒性反应。

      强烈的阳光可使药物活化,直接破坏或杀死皮肤细胞,使暴露在光线下的皮肤在日晒后的几分钟或几小时内产生轻度的光毒性反应,其症状类似于日晒斑或日光性皮炎,而且引发皮肤癌的风险也比常人更大。临床主要表现为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肿、发热、瘙痒、疱疹等症状。服用的药物量越大,在阳光下暴晒的时间越长,过敏反应则越严重,皮肤瘙痒将持续24~48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这种光敏反应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因人而异,一部分患者在短暂接触光线后就可能出现水疱,但大多数人仅有轻微的甚至可能是很难察觉的反应。有人即使口服一次也可发生。即使在多云天气条件下,这些药物也会使一些患者的皮肤产生不同程度的过敏反应。与普通人相比,光毒性反应更容易发生在皮肤娇嫩者、因痤疮正在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少儿、老人、女性,以及人体免疫缺陷病、红斑狼疮、免疫功能受损的患者身上。因此,这些人在使用沙星类抗生素等药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光毒性反应的损害。

      可引起光毒反应的药物主要有喹诺酮类抗菌素、布洛芬、格列本脲、格列吡嗪、四环素类、米诺环素、磺胺类、多西环素、地美环素、氢氯噻嗪、氯丙嗪等。一些中药服用后也易出现光敏感性皮炎,包括沙参、白芷、白鲜皮、仙鹤草、前胡、防风、荆芥等。

      要如何避免光毒性反应发生并把危害降到最低呢?

      1.在使用喹诺酮类等药物期间及停药后5日内,应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如出现光毒性反应或皮肤损伤,应立即停用药物,并去皮肤科就诊,不要自作主张乱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2.已发生光毒性反应的患者,在症状未消失时及症状消失后5日内,仍不能接受太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以免再次发生光毒性反应。

      3.有光毒反应史的患者要慎用这类药物。

      4.易感人群在使用有光毒反应的药物期间,外出应特别注意皮肤防护,出门时可选用防晒指数为15或者更高的防晒霜,或者打遮阳伞。目前人们使用防晒霜、防晒油或防晒乳液对隔离紫外线保护肌肤只能起到部分效果。

      5. 如果用药期间出现光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换用其他药物,也可以服用抗组胺药和维生素进行对症治疗,症状严重者可以使用少量皮质激素如强的松、氢化可的松等。

(责任编辑:小东邪)